泰国土资发【2012】51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高新区国土建设局,泰山管委规划建设土地局:
近年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逐步规范,大范围、大面积违法违规用地,特别是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得到有效扼制。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个别地方违法违规用地、道路两侧乱搭乱建、私采乱挖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患于未然,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经局党组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执法模范国土资源所长和模范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为目标。通过开展争创活动,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行为,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长和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在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中的前沿作用,积极预防和严厉查处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创建标准
(一)执法模范国土资源所长标准
1、爱岗敬业,公道正派。讲政治、讲大局,爱岗敬业,办事公道,团结协作,作风过硬,敢抓敢管,敢于负责,赢得领导、同事以及群众的普遍好评。
2、业务精湛,秩序良好。专业知识丰富,业务技能精湛,工作方法新颖,工作成绩显著,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处理信访案件依规、依法,公正、及时。无缠访和集体访现象,信访案件处结率在97%以上。
3、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宗旨观念,依法办事,耐心细致,态度端正,办事高效。执行制度到位,辖区内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在97%以上。执法行为规范,无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执法模范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标准
1、积极参加各项培训。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知识培训。
2、认真履行职责。对所辖区国土资源管理主动进行巡查,即时发现率、制止率和报告率均应达到100%。无重大国土资源违法现象。
3、严格遵守执法工作纪律。按照与国土所签定的协议,认真遵守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考核与表彰
执法模范国土资源所长和模范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评分表附后),年底由各县(市、区)局(分局)根据考核标准组织对国土资源所长和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的情况负责向市局推荐执法模范国土资源所长和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建议名单,市局根据各县(市、区)局(分局)的推荐,进行严格审查验收。得分在95分以上的,按名次先后列入验收范围。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资格。奖励采取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由市局统一颁发奖励证书及物质奖励。表彰的比例:执法模范所长在30%以内;模范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泰山区为2名,市高新区、泰山管委各1名,其余县(市、区)各4名。总计50名。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刘相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涛、执法监察支队长郭立勤任副组长,徐桂新、田焕峰、陈文为成员,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执法监察支队,由郭立勤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执法模范国土资源所长和模范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的争创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