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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管理制度
时间:2016-05-19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实现国土资源监管模式由年底一次监管变为平时动态监管,确保实现国土资源违法“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的目标,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主体。原则上按支队明确的责任区域划分,由各大队具体负责。

  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主要任务

  1、重点对全市28个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各地开发区(园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加强巡查。

  2、利用“执法通”对发现的新增建设项目(包括土地、矿产)采集信息,内容包括:新上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坐标、照片、视频等资料。

  3、对每次动态巡查的情况,形成巡查报告,连同采集的信息一起上传至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巡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巡查人员、时间、路线、新增项目的基本情况等。

  4、各大队巡查时间原则上每周外出一次,每组人数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可相应增加巡查次数。

  5、巡查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登记派车。

  三、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情况处理。

  1、巡查人员对所提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及矿产开发利用图斑进行比对分析,对疑似违法图斑,经支队研究同意下发相关县(市、区)举证。

  2、支队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人员每月底对所采集的信息、图斑、资料进行统一登记,并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数据库。

  四、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保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巡查人员一律不得在巡查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就餐。巡查归队后,可按财务规定报销相应伙食补助费。报销前提是:信息化监管平台上要有外出动态巡查的请示记录、执法车辆的运行轨迹、巡查报告及采集的信息。

  五、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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