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6年4月6号,执法监察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陈广泉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土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徐家楼宅子村集体土地建车间,占地面积798.28平方米,造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于2017年1月19日申请法院执行。
二、法律依据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经研究对此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理: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98.28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717.62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1528.6元(大写:贰万壹仟伍佰贰拾捌元陆角整),对非法占用的80.66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016.5元(大写:贰仟零壹拾陆元伍角整)。
当事人已于2017年1月16日缴纳罚款。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 7月11日下达了(2017)鲁0902行审99号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