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4日,执法监察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泰山区财源办事处金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朗镇大胡村一般耕地906平方米,建设预制场。
二、法律依据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经研究对此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理:
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90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22650元。
2017年9月5日,当事人金某某缴纳了22650.00元的罚款,在当事人救济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