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前三季度,全市经济下行压力大,“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任务重。面对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双重压力,泰安市局在省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职责,大力抓监管、抓节约、抓创新,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预期目标,国土资源形势总体平稳。
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一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为优化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针对东平湖库区移民及黄河滩区移民、殡葬民生项目、“引黄济泰”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省厅《关于严格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文件和省厅下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按照规划修改程序,及时开展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多划基本农田核销、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调整等工作,确保了项目的按时落地。二是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今年省厅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7350亩,其中农用地6055亩(耕地4367亩)。截止9月底,省厅台账已登记我市使用农用地计划指标1907亩,占下达指标总量的31%。已经上报省厅但尚未登记台账的和现在市局内部运转完毕将于近期上报省厅的计划指标为2524亩,占下达指标总量的 41%。对于尚未使用的计划指标1624亩,我市已经对相关县(市、区)进行了专项督导,将于近期组织报件上报。同时按照今年下达的计划通知要求,我市严格执行新增配比挖潜使用制度,除可享受划拨供地政策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建设用地配比不低于30%的挖潜目标。截至目前,我市已使用挖潜指标3818亩,达到全年新增计划指标的63.1%,远远超过了不低于30%的目标要求。三是省重点项目的上报情况。我市今年列入省重点的项目有5个,总共需要用地约3800亩。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的原则,同时结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我局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审核后,今年总需用地面积约1800亩。其中,已经通过挖潜指标解决了720亩,其余用地按照省、市指标配套的原则,已经组织用地报件完毕,并全部上报了省厅。四是做好土地供应工作。编制完成2015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泰政发[2015]16号文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供应计划总量10077亩。截止目前,市本级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2宗,面积3424亩。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三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泰山区政府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工作办公室在市政大楼实行集中办公,划定工作进展顺利,将于近期报部。二是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目前,现已全面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用地部分的建设任务,完成总规模15.3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3.8万亩,新增耕地8944亩,整治后提高粮食产能4400万斤。目前,新泰西张庄、翟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通过省级验收;肥城市仪阳镇、东平县大羊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宁阳县泗店镇、岱岳区范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全面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争取15年底全面通过省级终验。三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截止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了2012、2013年建设任务,肥城、宁阳、东平完成了2014年建设任务,2015年的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六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了施工招投标工作,肥城市、宁阳县已进入了施工阶段。四是全力推进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今年立项占补平衡项目43个,整治规模464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66公顷,预算开垦费投资4458万元,社会投资223万元;验收占补平衡项目55个,整治土地2298公顷,新增耕地407公顷,开垦费投资5910万元,社会投资3853万元。五是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部基层联系点工作,以联系点创建为平台,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立体网格化巡查体系,全市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分成4028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专人执法巡查,统一巡查制度、巡查内容和巡查记录,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制定下发了《2015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工作行动计划通知》,对已建成未供地的、市批农转用项目未供地的以及达不到净地条件的土地,分别提出了处置办法。二是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对各类新上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进行严格审查。根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约束性指标核算用地面积,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用地审批后,用地单位就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亩均税收、违约责任等做出书面承诺,一并纳入监管。对整体规划的项目,根据建设进度、结合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分期供地。通过对项目用地实施用地审查、规范用地承诺和实行分期供地制度,有效提高了新上项目的质量。三是不断拓宽用地空间。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或标准厂房的节地模式。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对容积率高于1.0的工业用地,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参照工业用地政策供地。对钢材大市场3500亩土地和泰山国际汽车城1100亩土地,以物流工矿仓储用地方式供应土地,减轻了企业资金负担,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充分挖掘地下空间用地潜力,对使用地下空间单独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出让金起始价按同一区位土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四是建立批后监管新机制。通过在项目现场设立“建设用地公示牌”,建立“批后监管跟踪卡”全程记录用地行为,形成“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严管控”的批后监管新机制。在此基础上,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有效促进了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今年以来,共对全市204宗土地实施监管,受监土地面积0.83万亩,处置闲置土地面积5.5亩。
四、强化矿产资源管理
一是配合做好矿产审计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矿产资源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审计情况周报制度,对三个县(市、区)矿产资源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督导。聘请会计事务所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环境保证金缴纳及拖欠情况进行清理核实。目前审计和清查工作已经结束,已按照清查和审计意见进行相关完善和整改,规费征收档案得到规范。二是做好矿山关闭和矿山升级改造工作。按照省政府67号文件要求,今年是实施小型矿山关闭的最后一年,我市年内要关闭小煤矿9处,改造升级小煤矿7处。通过年检和督察,排查拟关闭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尤其是原来越界开采形成的隐患,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同时做好升级改造矿山手续的呈报工作,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的同时,清缴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三是认真做好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督察和审查验收工作。对各县(市、区)局承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组织专家对大汶口岩盐矿区赵家庄矿段补充详查、下港地区板栗产区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角峪-殷家林地区金矿普查3个项目的野外工作进行了验收。四是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市政府印发了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局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市区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市、县、乡、村层层签订了防灾责任书。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强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行汛期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巡查人员登记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严格落实各项避险措施。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面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集中,压力较大,任务繁重。二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粗放用地、闲置低效用地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基础业务还存在薄弱环节,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制约了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具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拓展用地空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实行计划指标分配与供地率、土地执法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对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结合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土地规划进行修改调整,确保我市民生、环保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精心组织增减挂钩、综合整治、废弃地复垦,努力开拓建设用地新空间。
(二)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坚守耕地红线。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的衔接工作。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的实施,推广“以补促建”工作,争取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三)开展规划调整完善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部、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前做好相关数据、规模的调查摸底工作。
(四)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并在年底前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统筹安排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大科技管矿推进力度,年底前全面完成泰安市科技管矿二级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连互通,实现矿产资源的网格化监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级矿产督察员的督察工作。推进泰山玉开发和保护,继续完善泰山玉资源开发相关手续,加大推介力度,进一步提升泰山玉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