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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2010 )
时间:2002-08-22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协调委员会

主任:赵克志蔡秋芳

副主任:王文升张传亭

委员:李关斌鲍言富王家利张昭立咎龙亮王裕荣

韩修民宋修武张晓东李卫东董广池

孙焙峰伊丕厚王安祥张万青孔凡仙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辑委员会

 

主任:王文升

副主任:李明启周莲英邵清纯柏贵生张庆坤

董同玉

委员:刘玉强于向东粘克兴杜滇昆宁廷河刘彦博

孔庆友陈春德乔恩光平安玉李克强曲延波

刘洪磊李勇甫君仁

主编:李

副主编:刘玉强粘克兴王传才

撰稿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仁运于学峰王传才王伟宏石绍海

朱振东刘玉强刘鸣皋刘洪磊刘渝燕

宋之龙苏守德陈长斌张广隆张尚坤

张英勇范继章姜金平姚春梅柴永昌彭方思

游文澄韩景敏魏新华

绘图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尚玲怡陶卫卫宋晓敏

前言

 

矿产资源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和有关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和国土资源、计委、经贸委、财政、建设、科技、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环保、地勘、煤炭、石油、建材、监狱管理、化工、冶金、黄金等有关厅(局、办)领导同志组成的《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规划于2001年6月启动, 2002年3月完成《规划》文本编写和相关文件、图表制作,4月通过了国土资源部预审,5月提交省政府《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审查修改后,报省长办公会审定,省府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韩寓群常务副省长对《规划》作了重要批示,8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受国务院委托批准了《规划》,9月29日省政府发出《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

 

编者

2002年10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02]4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各市和需要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体现可操作性,防止简单重复。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广泛开展对规划的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申请,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同时,要严格依据《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六、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统一采用与《规划》相一致的数据库标准,建立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速推进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复函(国土资函[2002]29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送<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送审稿)>的函》(鲁政字[2002〕26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办法》,经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你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黄金生产基地,经济增长较快,对矿产资源需求量大。为进一步解决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资源管理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及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激励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鼓励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的供应能力。加强对资源濒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适度控制开发强度,降低资源耗竭速度。充分利用省外和国外的铜、铅、锌、硫、磷、钾等矿产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应以煤炭、黄金、建材非金属矿为重点,减少矿山数目,提高集约化水平。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大矿小开、乱采滥挖。提高原煤人洗率,研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水平,调整和优化矿产品结构。限期淘汰落后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五、必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立项和矿业权审批发证关,避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对已经闭坑的矿山和废弃矿山,特别是煤矿地面塌陷等,要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

六、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规划》是你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必须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立项审批,矿业权的设置、审批、招标、拍卖,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开展对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和储量动态变化和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的调查与监测,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抓紧组织编制市级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县的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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