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对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实施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通过,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承办机构: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
公开范围:向申请人公开
办理数量:0
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A级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前置条件:无
调整意见及理由: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