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王芳云、张敏申请继承张建筑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张建筑
不动产坐落: 泰安市迎春路11号泰峰小区1#楼2单元2层西户
房屋用途: 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35.09m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建设大厦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38-6272986
公示单位: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