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三会一课”不规范问题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基层党组织不健全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泰直发〔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各基层党支部组织不健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要求,对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特别是对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长期缺职的问题进行整治规范,推动过硬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促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二、总体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安排在3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实施,精心组织策划,制定具体方案,以支部为单位,逐一细化,一一整治,确保各党支部全部整治到位。局机关党委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指导,督促各党支部认真开展自查,抓好问题整改。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长期空缺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局机关党委采取有效措施,对每个党支部进行逐一梳理,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全覆盖,整治工作无死角。
(二)建立工作台账(4月中旬至4月下旬)。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局机关党委梳理汇总所属各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分析研判问题根源,指导各党支部要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为推进整改落实奠定基础。
(三)推进分类整改(5月上旬至5月中旬)。按照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推进整改落实。对各党支部班子成员缺职的,由各支部尽快提出人选,报局机关党委,于6月中旬前按照规定配备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逐条逐项回顾检视,查缺补漏。同时,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落实,探索整顿基层党组织不健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抓手,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同时,局机关党委强化指导督导,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通过调研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党支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从严从实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上报工作台账,于6月10日前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汇报报局机关党委,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底述职评议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