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7号
2015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152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总计95782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以西,渠西路以东。总面积10112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西百子坡村一个村。其中:西百子坡村土地10112平方米(园地8713平方米,林地1202平方米,农村道路19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渠西路以东。总面积9840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西百子坡村、格子村、北集坡村三个村。其中:西百子坡村土地7476平方米(耕地3388平方米,林地3011平方米,坑塘水面561平方米,沟渠289平方米,农村道路227平方米);格子村土地2002平方米(耕地1954平方米,农村道路48平方米);北集坡村土地362平方米(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正阳门大街以南,规划支路以东。总面积31566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丁家洪沟村、洪沟店村两个村。其中:丁家洪沟村土地5970平方米(全部为林地);洪沟店村土地25596平方米(园地24551平方米,林地53平方米,农村道路349平方米,设施农用地64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四:位于京沪高速公路以北。总面积10313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篦子店村一个村。其中:篦子店村土地10313平方米(耕地2195平方米,林地791平方米,农村道路1001平方米,坑塘水面632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五:位于京沪高速公路以北。总面积5548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篦子店村一个村。其中:篦子店村土地5548平方米(耕地4166平方米,坑塘水面138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六:位于104国道以东,胜利水库管理局干渠以北。总面积5790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河北村一个村。其中:东河北村土地5790平方米(林地5154平方米,沟渠63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七:位于一天门大街以南。总面积4211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河北村一个村。其中:东河北村土地4211平方米(耕地4118平方米,农村道路9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八:位于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北。总面积18402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河北村一个村。其中:东河北村土地18402平方米(耕地10095平方米,农村道路8147平方米,沟渠24平方米,坑塘水面13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bet365大陆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西百子坡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3.995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5.528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政府补贴资金26.3820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格子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114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2.012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政府补贴资金3.0030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北集坡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52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172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政府补贴资金0.5430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丁家洪沟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2.088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5.82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政府补贴资金8.9550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洪沟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0.451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53.576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政府补贴资金38.3940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篦子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9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9.440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71.3745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政府补贴资金23.7915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东河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0.241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70.418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政府补贴资金42.6045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