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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13号
时间:2016-09-19
 

2016年第13号

2016年3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15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36号)批准征收我市岱岳区土地300734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堰西村,总面积531平方米。其中堰东村91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堰西村440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40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1615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四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21715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五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623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六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227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七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3475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八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385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九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30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9279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678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西村,总面积149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堰西村,总面积101136平方米。其中堰东村113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堰西村10000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堰西村,总面积3598平方米。其中堰东村10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堰西村349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小堰堤村、堰西村,总面积6222平方米。其中小堰堤村6015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堰西村207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堰西村,总面积2726平方米。其中堰东村910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堰西村1816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十七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总面积1543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总面积446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总面积635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总面积4155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总面积32平方米,全部为特殊用地。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总面积1587平方米,全部为特殊用地。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十三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总面积45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四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东村,总面积5567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五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六郎坟村,总面积5205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六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小堰堤村,总面积453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十七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小堰堤村,总面积139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十八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小堰堤村,总面积1203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十九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曹家村,总面积7969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三十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曹家村,总面积3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三十一位于岱岳区黄前镇窝角村,总面积5954平方米,全部为果园。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三十二位于岱岳区黄前镇窝角村,总面积6646平方米,其中旱地706平方米,果园2541平方米,村庄3399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三十三位于岱岳区黄前镇窝角村,总面积12302平方米,其中果园5529平方米,村庄6773平方米。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三十四位于岱岳区夏张镇平家官庄村,总面积29239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018平方米,建设用地15463平方米,其他林地12758平方米。用途为原材料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泰安市岱岳区2015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6年3月26日

 

 

 

附件:

泰安市岱岳区2015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位于岱岳区第Ⅱ级、第Ⅳ级,补偿标准分别为5.2万元/亩、4.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64.513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08.1418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64.5137万元,拨付到被征地村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总计636.0459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岱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被征地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被征地村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被征地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被征地村村委会按照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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