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泮河以北,堤防路以南,文化东路以东,邱家店镇前旧县村土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北店子村。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4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6月8日由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