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土字〔2010〕G10号
新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泰市2010年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政土字[2010] 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西张庄镇东张庄村等2村农用地8.7942公倾(全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你市西张庄镇、翟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安置区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拆旧地块的整理复垦工作,确保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面积归还建新地块面积。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