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土字〔2011〕22号
岱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二O一O年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泰岱政土[2010] 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岱岳区城市规划调整、地质条件等原因,同意将泰政土字[2003]98号、泰政土字[2003]108号、泰政土字[2003] 112号、泰政土字[2003] 114号、泰政土字[2003] 117号、泰政土字[2004]165号、泰政土字[2004]166号文件批准农转用的岱岳区夏张镇梨园村等2个村土地31.4891公顷(耕地3.8493公顷)退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耕种和使用。同意将你区夏张镇梨园村、郭家小庄村、平家官庄村;满庄镇南留中村、北留村农用地共计31.4891公顷(其中耕地3.84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你区村镇集体建设。
二、要妥善处理好调整农转用位置后的有关事宜,并将调整位置批复结果在办理农转用的乡镇和村予以公告。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