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平县2017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政土字〔2017〕24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东平县2017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土呈字[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老湖镇辛店铺村农用地11.5828公顷(其中耕地10.96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用地。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