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16年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岱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16年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泰岱政土呈字[2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马庄镇南苏村,夏张镇王士店村,化马湾乡北崖村、化马湾村农用地3.3011公顷(其中耕地3.01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住宅及科教用地。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