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平县2016年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政土字〔2016〕100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东平县2016年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土呈字[2016]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老湖镇陈辛庄村、南辛庄村、前仓村、后仓村、庄科村农用地8.345公顷(其中耕地8.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