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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 2016年第20号
时间:2016-09-20
 

2016年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94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总计626660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京沪高速以北。总面积9245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篦子店村一个村。其中:篦子店村土地9245平方米(耕地8200平方米,坑塘水面104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二:位于京沪高速以北。总面积21769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篦子店村一个村。其中:篦子店村土地21769平方米(坑塘水面2176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三:位于北天门大街以南,市委党校以西。总面积27120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小官庄村、东对旧村两个村。其中:小官庄村土地22540平方米(耕地8653平方米,园地13395平方米,农村道路465平方米,沟渠27平方米);东对旧村土地4580平方米(园地3769平方米,耕地787平方米,沟渠2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四:位于北天门大街以南,市委党校以西。总面积14234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小官庄村、东对旧村两个村。其中:小官庄村土地12602平方米(耕地3834平方米,园地8143平方米,农村道路625平方米);东对旧村土地1632平方米(园地669平方米,耕地96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五:位于泰山学院分院、药材技校以西,东对旧村庄以北。总面积12918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对旧村一个村。其中:东对旧村土地12918平方米(园地12674平方米,农村道路157平方米,沟渠8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六:位于京沪高铁以东,东对旧水库以西,力明学院以北。总面积97614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小官庄村、东对旧村、西对旧村三个村。其中:小官庄村土地43502平方米(耕地9691平方米,园地31545平方米,农村道路1167平方米,沟渠887平方米,林地212平方米);东对旧村土地53888平方米(园地48813平方米,耕地2380平方米,农村道路2645平方米,沟渠50平方米);西对旧村土地224平方米(园地160平方米,耕地30平方米,农村道路3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七:位于力明学院以西,东对旧水库以东。总面积1141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对旧村一个村。其中:东对旧村土地1141平方米(园地114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八:位于京沪高铁以东,东对旧村庄以北、以西。总面积14153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对旧村一个村。其中:东对旧村土地14153平方米(园地13823平方米,农村道路330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九:位于力明学院以南,东对旧村庄以北、凤凰河以西。总面积6673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对旧村一个村。其中:东对旧村土地6673平方米(园地6659平方米,农村道路1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十:位于药材技校以南,凤天路以西、凤凰河以北。总面积5322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对旧村一个村。其中:东对旧村土地5322平方米(园地5196平方米,农村道路12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泰安市富源电力有限公司以北,凤天路以西、凤凰河以南。总面积33796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对旧村一个村。其中:东对旧村土地33796平方米(园地31855平方米,农村道路194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南天门大街以北,奥博华电子、山东蓝景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西。总面积15680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对旧村、西对旧村两个村。其中:东对旧村土地13086平方米(耕地12873平方米,农村道路213平方米);西对旧村土地2594平方米(耕地2520平方米,农村道路7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南天门大街以北,凤祥路以西。总面积93694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对旧村、凤凰庄村两个村。其中:东对旧村土地7199平方米(林地2421平方米,园地4249平方米,沟渠529平方米);凤凰庄村土地86495平方米(林地83056平方米,农村道路2256平方米,沟渠1088平方米,园地9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十四:位于凤凰河以南,凤祥路以西。总面积7429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凤凰庄村一个村。其中:凤凰庄村土地7429平方米(林地7022平方米,农村道路40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十五:位于凤凰河以南,凤祥路以西。总面积3686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凤凰庄村一个村。其中:凤凰庄村土地3686平方米(林地3562平方米,农村道路12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十六:位于凤凰河以南,凤祥路以西。总面积19341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凤凰庄村一个村。其中:凤凰庄村土地19341平方米(林地19071平方米,农村道路270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十七:位于龙泉路以西,陈家洪沟旧村以南。总面积36577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陈家洪沟村一个村。其中:陈家洪沟村土地36577平方米(林地6958平方米,园地27438平方米,农村道路530平方米,沟渠165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十八:位于配天门大街以南,长城路以东。总面积82341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水泉村一个村。其中:水泉村土地82341平方米(林地16749平方米,园地62412平方米,农村道路2320平方米,耕地860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十九:位于配天门大街以南,长城路以东。总面积27372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水泉村一个村。其中:水泉村土地27372平方米(林地18393平方米,园地5351平方米,农村道路1892平方米,沟渠150平方米,草地1586)。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十:位于配天门大街以南,龙泉路以西。总面积86462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丁家洪沟村、水泉村两个村。其中:丁家洪沟村土地4642平方米(林地4608平方米,农村道路34平方米);水泉村土地81820平方米(林地76296平方米,农村道路829平方米,园地469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十一:位于长城路以东,水泉水库以南。总面积1892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水泉村一个村。其中:水泉村土地1892平方米(林地189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十二:位于泰山科技有限公司以南,凤天路以东。总面积2051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对旧村、凤凰庄村两个村。其中:东对旧村土地977平方米(耕地977平方米);凤凰庄村土地1074平方米(耕地107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二十三:位于凤天路以西。总面积6150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泉河村一个村。其中:泉河村土地6150平方米(园地5971平方米,农村道路17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关于丁家洪沟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1.77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4.3705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10.4445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关于水泉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40.82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15.4813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435.2063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关于泉河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5.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2.2875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13.8375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关于篦子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9.126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86.084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69.7815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关于小官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07.796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53.898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176.9490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关于东对旧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98.28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699.1425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349.5713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关于西对旧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36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2.681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6.3405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关于凤凰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62.22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31.1125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265.5563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关于陈家洪沟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9.193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64.5965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82.2983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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