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泰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泰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山区上高街道小井村。
用途:教育。
地块二位置范围:梳洗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山区岱庙街道东关村。
用途:住宅。
地块三位置范围:博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山区省庄镇后省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调整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4号)等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9日由bet365大陆泰山区分局、泰山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