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平县2017年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政土字〔2017〕113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东平县2017年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土呈字[2017]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接山镇尹山庄村、州城街道北门街、牌坊街农用地0.7746公顷(其中耕地0.44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