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调控和计划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及供应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6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070亩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044亩以内,存量建设用地3026亩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6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不超过2697亩,其中保障房用地1031亩;计划供应商服用地3098亩;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51亩,其中科教用地1284亩,医卫慈善用地266亩,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01亩;计划供应工业用地2524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促进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用地总量,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挖掘城市用地的内在潜力,实现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对所有新上项目,严格用地审查,合理安排用地时序,进一步落实用地承诺、分期供地、批后监管制度,坚决杜绝低效闲置浪费土地问题的发生。
(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住房用地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引导企业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扶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强化用地供应保障,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产业项目,可以拨付供应用地。积极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可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四)保障改善民生用地供应,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注重保障改善民生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交通等民生项目用地,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乡综合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项目时序和用地定额标准,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要及时出具规划意见,下达规划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征收土地税费。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等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土地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等为监管重点,强化合同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确保项目用地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确保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谋划,主动靠上,跟踪上述项目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附件:泰安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泰安市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