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改时,李先生的母亲享受单位优惠政策,以低价购得一间公有房屋。后来他母亲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去世后,房子由李先生继承,并经过了公证。李先生母亲去世后,他拿遗嘱和相关证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手续。但他的弟弟不愿放弃继承,要求继承该公房,纠纷由此产生。国土资源部门在此情况下能否给李先生办理土地使用证?(读者 冯长永)
答:从本案产生纠纷的情况来看,如果李先生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则可以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李先生应先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另外,如果双方纠纷已进入诉讼阶段,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李某不能单方申请登记。法院判决后,可以要求李某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