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审查
编码:3709000102004
(二)实施机构:bet365大陆利用科
(三)审批对象:事业单位 、企业。
(四)审批依据: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第八条:“现阶段仅政府投资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类项目用地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使用新供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土地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五)审批条件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已经政府批准;
2、不改变原土地用途;
3、企事业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
4、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定价协调小组定价;
5、土地估价报告已经备案;
6、土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无争议。
(六)审查材料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原用地批准文件);
3、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
4、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经政府批准的文件;
5、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审查备案表;
6、宗地图和TXT格式电子版坐标数据;
7、地籍调查表;
8、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审批证件:土地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三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依照期限规定。”
(九)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泰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受理回执单,土地利用科承办。
(二)科室审查(4个工作日)
科室审查材料,需要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地块是否查封、抵押、法院判决等情况,将调查意见报市局行政许可科。
(三)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科室起草批文,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土地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四)发件(1个工作日)
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单领取土地资产处置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