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
编码:3709000102005
(二)实施机构:bet365大陆土地利用科
(三)审批对象: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五)审批条件
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
(六)审查材料
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
2、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划条件;
3、土地使用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宗地图和TXT格式电子版坐标数据;
(七)审批证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预受理、公示期不计入承诺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三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依照期限规定。”
(九)审批收费:
1、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号)计算数额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两种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的差价全额缴纳。
2、契税:由地税部门负责计收。
(十)审批咨询:
bet365大陆土地利用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办理运转单》,报分管领导签批,分局土地利用科承办。
(二)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分局土地利用科主办员进行初审,填写《建设用地审查表》并转辖区国土所。国土所收到报件后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现场踏勘调查记录》(核实地块现状、四至、权属等情况是否属实),送交分局土地利用科。
2、分局大厅组织会签
土地利用科组织地籍科等相关科室会签,审查申请地块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法院判决等情况。
3、审查并签署意见
分局土地利用科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逐级审查,并在《建设用地审查表》上签字。然后分局将整理的材料报市局土地利用科。
(三)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查,确定两种不同用途出让金差价
土地利用科会同土地评估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出两种不同用途的建议地价,按照程序提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定价协调小组会议审定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价格无异议的,补缴出让金差价,申请人对定价小组确定的价格存在异议的,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最终确定。申请人在1年期限内未办理手续的,原确定价格不再有效,重新提报研究。
(四)市局窗口正式受理(1个工作日)
补交出让金价格确定后,市局土地利用科通知市局窗口人员将报件转为正式受理,窗口人员办理受理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五)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1个工作日)
土地利用科起草补充协议签批单,报分管领导审签,通知市局窗口办结。
(六)发件(3个工作日,申请人缴纳费用期间不计入承诺工作日)
1、通知缴费。市局窗口按照市局土地利用科开出的相关缴费通知单,通知申请人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纳出让金、契税。
2、发件。市局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缴费单据至市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