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审批
编码:3709000102009
(二)实施机构:泰安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三)申请主体: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泰安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窗口
(五)办理依据: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六)办理条件
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土地权属无争议。
(七)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手续,应当向县级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1份,纸质);
2.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纸质);
3.临时用地权属证明(原件1份,纸质)
4.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5.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纸质);
6.临时用地协议(原件1份,纸质);
7.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支付证明(原件1份,纸质);
8.涉及环保、消防、市政、林业、水利等的,需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1份,纸质);
9.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其他有关资料、图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窗口地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8-8298706
电子邮箱:8298706@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泰安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窗口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制作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8-8298706
查询步骤:
1.进入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2.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通过办件编号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本批准文件有效期2年,确需超过2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