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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业务手册
时间:2015-07-29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

  编码:3709000102017

  (二)实施机构

  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

  (三)审批对象

  申请使用我市市级审批范围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依法成立的、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的法人或者组织。

  (四)审批依据

  1、《测绘法》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2、《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3、《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05年5月修订)第二十八条基础测绘项目形成的测绘成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向社会提供。

  4、《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包括国家测绘局委托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

  (一)国家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C级以上GPS控制网数据、图件;

  (二)1∶50万、1∶25万、1∶10万、1∶5万、1∶2.5万和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五)其他应当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八条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向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城市(区域)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D级以下GPS控制网的数据、图件;

  (2)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3)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4)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

  (5)其他属于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一)申请人申请使用省国土资源厅或者其他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二)申请人申请使用所在设区市或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在地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五)审批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

  2、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六)审查材料

  申请使用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依据《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原件3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4、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财政局)。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

  1、申请人申请使用省国土资源厅或者其他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申请人申请使用所在设区市或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在地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省、市、县(市)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申请使用本级或者本级以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主管部门审核。

  4、外省申请人申请使用我省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在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申请使用我省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主管部门审核。

  6、军队和武警部队申请使用我省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属团级以上机构审核。

  申请使用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使用申请表(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出具单位:申请人);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4、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财政局)。

  5、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协议(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盖骑缝章,出具单位:申请人);

  6、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盖骑缝章,出具单位:申请人);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申请使用市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线共享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泰安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申请表(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出具单位:申请人);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4、数字泰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协议(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盖骑缝章,出具单位: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

  1、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申请使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可以直接向市局申请。

  2、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所属单位《申请表》应当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3、省内其他地市申请人,其《申请表》应当经所在地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4、外省申请人申请使用我市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所在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5、军队和武警部队申请使用我市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属团级以上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

  6、市内县市区属单位申请使用市国土资源局审批范围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在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7、其他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七)审批证件

  《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或者《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使用申请表》或者《泰安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申请表》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第十四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对审批事项名称和内容、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和内容、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

  受理工作人员在bet365大陆内网行政审批系统登记后,系统自动编号。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收文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报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查询电话。材料收文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

  接收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主要是与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核实成果存放情况、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窗口接收后,接收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审批决定

  1.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转报局业务主管领导签署准予使用或不准予使用意见。

  2.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主办人员获取准予使用意见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被许可使用人到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领取。

  申请使用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人通过山东省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等待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结果。

  申请使用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和市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线共享的,被许可使用人持《申请表》和《保密责任书》到指定的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七)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bet365大陆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dkfwt.com)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批准意见、决定书领取和申请使用的测绘成果购买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如下:

  XXXXXX:

  您单位使用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已审批完毕,请到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邮编:271000,联系电话:0538—8231513。)领取《准予使用决定书》,凭决定书领取成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

  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局纪检监察室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局测绘管理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局测绘管理科和局纪检监察室作出处理前,应向各自分管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依法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和文书

  (一)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见附件2。

  (二)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使用申请表

  见附件3。

  (三)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协议

  见附件4。

  (四)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见附件5。

  (五)泰安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申请表

  见附件6。

  (六)数字泰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协议

  见附件7。

 


表单和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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