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费范围 |
一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每件80元 |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
二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每件550元 |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
三 |
证书工本费 |
每证10元 |
1、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备 注 |
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的登记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