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土资字〔2016〕15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精神,全面完成2016年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省建立和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全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最重要、最关键的一年。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2016年6月底前50%的县(市、区)、年底前所有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实现全面运转,停发旧证,颁发统一的新证。同时要求全面完成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国土资源主干网升级改造任务。各地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工作落实。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争取政府和部门的支持配合,全力推动工作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基础工作
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组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划转接收;二是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这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三是做好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再造工作,开发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四是规范设置登记窗口,为权利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五是购置相关设备;六是对各类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库;七是做好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统筹安排,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切实保障登记窗口设置、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登记信息系统开发等方面的经费需要,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日